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岳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行将一面写有“恩同再造塑新生 检察倾心救少年”字样的锦旗送到柏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表达对检察官依法人性化办案的感激之情。
“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让我有了一个新的开始。”岳某某激动地说。
该案源于我院受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盗窃案。2021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到某变电所仓库内盗窃电力耗材等物价价值7864元,其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岳某某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同时,因其盗窃数额不大,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符合可以不起诉情形,且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其更好的回归社会,是对“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更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5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岳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到锦旗后,承办检察官再次向岳某某及其监护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希望岳某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全面开启新生活。
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小小锦旗既是对柏乡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院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的生动诠释。在今后的工作中,柏乡检察将会继续秉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办好每一起案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