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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检察院首次派员出席民事再审案件法庭,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时间:2020-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216日,柏乡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柏乡县检察院建议再审的一起民事案件,柏乡县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某房地产公司与兰某某、杨某某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不服柏乡县法院(2018)冀0524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冀0524民申2号民事裁定书,向柏乡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双方当事人因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经柏乡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在审判过程中有多处证据未被法院采信并且也未说明理由,并与另一起民事案件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相互矛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关于发出检察建议的规定,遂向柏乡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再审。

柏乡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决定依法裁定再审,并向柏乡检察院发出《出庭通知书》,柏乡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当庭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对近2个小时的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柏乡县检察院首次派员出席民事案件再审法庭,此举充分发挥了民事检察职能,创新了工作方式方法,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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