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迅速反应,纷纷采取“封闭式”管理,减少人员流动聚焦,以此来彻底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就在疫情防控措施日益收紧的节点,柏乡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需要当事人到场……

日前,该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陶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需要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不得不传唤犯罪嫌疑人前来亲自签署具结书。
由于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居住在石家庄市,按照我县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陶某某无法进入柏乡县境内,为此,案件承办人决定到高速路出口现场办公,并与值班律师约定同时到场。
在临时办公现场,办案人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相关制度规定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柏乡县检察院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忠实履行法律职责,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措施,使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不误”,为防疫期间的司法办案提供了很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