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控告须知
时间:2020-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控告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下列控告、申诉:

(一)涉检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

3.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4.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

1.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三)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

二、注意事项

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逐级控告或申诉。

请您如实、完整填写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控告、申诉材料。

请不要重复控告或申诉。

?

 

网上服务大厅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加密举报
检察新媒体
柏乡检察微博二维码
柏乡检察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