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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9-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55年3月16日,邢台专署组织部任命梁友珍兼任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开始检察院的组建工作。5月10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邢台分院的指示,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建立并开始工作,办公地址设在县城西街城隍庙内。1958年12月21日,柏乡县划归内丘县,本院同时撤销。1962年1月1日,根据省政府指示,恢复柏乡县建制,本院同时恢复并开展工作。1967年2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县公、检、法合并,并实行军管,本院被撤销。1978年1月,本院重建,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院内,后迁至县城馆驿街5号原海河指挥部旧址。1995年10月,院址迁至县城建设路(原名府前街)。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强检的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至2011年,投资1800余万元,在县城迎宾路兴建了6500平方米的现代化技侦大楼一座,2011年11月11日迁至新址办公。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7个,其中占编人员22人,领导班子成员7人,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共有员额检察官12人。

  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支持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柏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取得了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第一名的好成绩,连续四年被省院评为优秀基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会上,被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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