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7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51万元。
2、支出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4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5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90.9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00.59万元;项目支出157.0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预算收支安排748.51万元,较2020年预算同比减少12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1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需要。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00.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安排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实现好“四大检察”职能,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强化版”、公益诉讼“升级版”。
(二)分项绩效目标
(1)突出专业化管理,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2)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到精准 ,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争取多赢共赢效果。
(3)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检察工作。要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财务保障工作机制,围绕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分类绩效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检察机关财务保障工作。
(2)强化预算执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对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严格把控,及时启动项目和支付资金,加快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资金支出思路,合理改进支出方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支出任务。
(3)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轮次、多角度的业务培训,使全部干警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熟悉管理流程,掌握工作方法,提升管理能力。以制度为保障,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4)严格工作落实。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按照“谁花钱、谁负责、谁举证”的原则,明确各内设机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扎实做好各分项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确保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
第二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20]70号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提高基层政法机关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为检察事业开展提供保障。
3.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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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购置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 |
购买案件侦查所需软件、硬件等验收合格率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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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案件完成及时率 |
刑事、民事等案件完成及时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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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89万 |
按照文件要求 |
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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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果 |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
良好社会效果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果 |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
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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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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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冀财政法[2020]71号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提高基层政法机关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为检察事业开展提供保障。
3.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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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购置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 |
购买案件侦查所需软件、硬件等验收合格率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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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案件完成及时率 |
刑事、民事等案件完成及时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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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68万 |
按照文件要求 |
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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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果 |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
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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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果 |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
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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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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