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政务
2021年预算
时间:2021-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柏乡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7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51万元

2、支出说明

2021本部门支出预算74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5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90.9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00.59万元;项目支出157.0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预算收支安排748.51万元,较2020年预算同比减12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120.1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需要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00.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安排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实现好“四大检察”职能,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强化版”、公益诉讼“升级版”。

(二)分项绩效目标

1)突出专业化管理,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2)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到精准 ,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争取多赢共赢效果。

3)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检察工作。要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财务保障工作机制,围绕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分类绩效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检察机关财务保障工作。

2)强化预算执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对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严格把控,及时启动项目和支付资金,加快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资金支出思路,合理改进支出方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支出任务。

3)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轮次、多角度的业务培训,使全部干警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熟悉管理流程,掌握工作方法,提升管理能力。以制度为保障,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4)严格工作落实。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按照“谁花钱、谁负责、谁举证”的原则,明确各内设机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扎实做好各分项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确保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

 

第二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20]70号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提高基层政法机关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为检察事业开展提供保障。

3.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95%

 

质量指标

购置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

购买案件侦查所需软件、硬件等验收合格率

97%

 

时效指标

案件完成及时率

刑事、民事等案件完成及时率

95%

 

成本指标

89

按照文件要求

89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果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良好社会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果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良好社会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2、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冀财政法[2020]71号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提高基层政法机关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为检察事业开展提供保障。

3.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实际工作计划的完成率

95%

 

质量指标

购置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

购买案件侦查所需软件、硬件等验收合格率

97%

 

时效指标

案件完成及时率

刑事、民事等案件完成及时率

95%

 

成本指标

68

按照文件要求

68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果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良好社会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果

通过办理案件,稳定社会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良好社会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六、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1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固定资产数为2679.12元,其中房屋1578.39元,车辆92.54元,其他固定资产1008.19万

2021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没有增加国有资产。

柏乡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201231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2679.12

1、房屋(平方米)

5600

1578.39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8

92.5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857

1008.1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网上服务大厅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加密举报
检察新媒体
柏乡检察微博二维码
柏乡检察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