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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9-07-03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为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根据《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分为三个部分共十三条,第一部分是协作内容概述。第二部分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和重点。第三部分是按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对内设机构间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宣传报道、协作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厘清和规范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科学有序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就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级检察院领导、各内设机构都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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