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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时间:2015-06-10  作者: null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柏乡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志刚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制度建设提纲挈领,为反腐倡廉建“防火墙”,为执法办案树“防火栓”,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 

    党组经过实际调研,制定了《机关效能管理及岗位绩效考评办法》,并与干警签订《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责任状》、《廉洁守纪责任状》,使全院各项工作基本达到“项项有规定,事事有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重要办案流程,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监督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形成了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范具体的科学化管理模式,避免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以重点督察保证质量。 

    注重发挥检委会决策职能,并实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检务督察办法。监督和督察的重点内容是自侦不立案、捕后不诉、捕后撤案、决定刑事赔偿、批捕后公安机关没有移送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案件,以及执法办案中的暗箱操作现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的建议意见。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加强与发案单位联系,不断丰富和创新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近两年来,在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提示、不捕说理、联系回访发案单位等工作上有比较明显的改进。 

    增强质量意识,规范案件评查,以执法质量衡量绩效。 

    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考评制度,设立内部考评机构,采取抽查、互查、必查等方式,重点查评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增强了办案检察官的质量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近几年来,我院批捕准确率达100%,提起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100%。 

    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干警言行,以勤政廉洁树立形象。 

    认真贯彻“依法建院,从严治检”方针,加强全院干警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监督者首先要被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院领导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构筑廉政防线。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侦查终结案件逐案回访”三项举措,防止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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